图书馆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图书馆报告厅管理,提高报告厅的使用率,保障设备的完好率,保证相关活动安全有序,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报告厅及使用申请流程
图书馆报告厅是举办学术报告、讲座、各种工作会议、学生文艺活动的功能性场所,使用前必须经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报告厅使用申请流程:
1. 学院以及各部门举行会议、讲座报告等活动需要使用报告厅的,由举办部门填写《图书馆报告厅使用审批表》,向图书馆申请使用报告厅,经批准后,由图书馆综合部负责保障活动所需的灯光、音响等设施在活动期间的运行。
2. 由学生工作部、团委,各分院学生管理机构、党团组织,学生团体发起的文艺、竞赛等学生活动需要使用报告厅的,由组织者向学生工作部提出使用申请,经批准后将审批表送图书馆综合部备案,由学生工作部负责对学生活动秩序、安全进行监督,保证活动内容合法合规,并负责活动期间报告厅设备设施使用管理。
3. 如遇报告厅使用时间冲突的,一般优先满足学院重大活动的需要,然后遵循先来后到原则。
二、报告厅管理责任
1.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使用部门(团体)对在报告厅举行的活动内容审查,保证活动安全,并负责对参加人员进行使用须知和安全教育,安排专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对突发事件(如:停电、火灾、地震等)提前做好应对预案,备齐保障措施。
2. 图书馆有责任对在报告厅举办的活动进行监督,各使用部门(团体)应配合图书馆做好报告厅使用时的安全责任落实。
3. 任何部门、人员不得从事影响报告厅防火、用电、用水、防盗安全等活动。
4. 报告厅管理人员负责报告厅设备的日常维护、报修工作。
5.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图书馆将予以制止,并有权终止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追究违规者责任。
三、使用注意事项
1. 使用报告厅必须至少提前2天告知图书馆。学生活动彩排使用报告厅亦需经审批,并原则上只能彩排1次。
2. 学生活动使用报告厅时要严格遵循进退场秩序,入场和离场要在门禁处登记,严禁超时超限、超员使用。
3. 除报告厅配备的设备外,其余活动所需设备均由使用部门(团体)自行解决。
4. 未经图书馆同意,使用部门(团体)不得在报告厅内随意张贴或悬挂海报、横幅、标语、广告等,不得使用双面胶、胶带、图钉、订书针等对墙面和地面有污损或破坏的物品,不得擅自将室内物品移作它用;经同意悬挂或张贴的海报、横幅、标语等,活动结束后使用部门(团体)要立即摘除(清除)。
5. 严禁在报告厅内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乱涂乱画,不得损坏沙发座椅等任何室内设施,禁止移动、损坏或者带走报告厅内设备设施,如果损坏设备设施除按价赔偿外还应承担其影响其他会议延期的一切损失。使用部门(团体)应对参加活动的人员进行爱护设备设施、维护环境卫生等提醒教育。
6. 严禁大声喧哗,不能影响阅览区安静的学习环境。
7. 报告厅设备由专人管理和使用,学生活动安排表应注明设备临时管理人员,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开启或操作,否则图书馆有权拒绝活动安排。
四、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附件:图书馆报告厅使用审批表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图书馆
2023年11月16日
图书馆报告厅使用审批表
使用部门: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使用时间: |
使用人数: |
使用用途: 签字: 年 月 日 |
馆长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报告厅使用意见反馈: 签字: 年 月 日 |
报告厅使用后设备情况: 签字: 年 月 日 |
注:领导签字后请将此表及时交至图书馆403室王老师处,以免发生延误影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