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馆须知:
1.东区图书馆读者凭本人手机的“城院在线”中的“门钥匙”码入馆(改造后亦通过人脸识别系统或凭本人手机的“城院在线”中“电子证件”身份码入馆)。西区图书馆读者通过人脸识别系统或凭本人手机的“城院在线”中“电子证件”身份码入馆。凡刷不开闸机者,可凭学生证或“电子证件”登记入馆,无码又无证者严禁入馆。
2.来访者凭本人有效证件经门禁工作人员联系相关被访人同意并登记后入馆。
3.进入图书馆应注意着装整齐,穿挎篮背心跨栏背心、拖鞋者禁止入馆。
4.图书馆是文明的安静的学习场所。不得带食品入馆,不得在阅览区吃东西、喝瓶装有色饮料。入馆后应保持肃静,请勿高声喧哗;穿高跟鞋、带钉子的鞋请轻缓走路;入馆后请将手机等通讯设备静音。
5.保持馆内清洁卫生,严禁吸烟,吃东西,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文明使用卫生间。
6.馆内阅览区严禁使用自带电源插排。
7.爱护馆内检索机等公共设施、设备和书刊资料,严禁在书刊上随意涂抹刻画,不得撕毁、盗窃盗窍图书资料,一经发现,视情节予以处罚。严禁触碰馆内监控和消防设备,如有损坏,则按相关规定赔偿。
8.未经许可,不得张贴广告、聚众拍照、摄像、散发各类宣传品。
9.举止文明,不在馆内争吵、打闹、喧哗,不做有碍观瞻之举。不得躺在阅览椅子上睡觉。
10.自觉维护馆内秩序,考研自习区和24小时自习室按自己预订的座位就座,不得占用他人预订的座位。24小时自习室夜间安全保卫部处将进行巡逻查看。
11.开馆期间,不允许用任何物品占座。个人学习物品可暂存到存包柜中,每人仅限使用一个柜格。存包柜每学期期末统一清理。
12.阅览时每次最多同时取阅2册,阅毕须放回原处或放入书车,不得多取乱放。
13.不得将报刊、过刊、教师阅览室的书籍拿出阅览室外。
14.严禁夹带未办理借阅手续的书刊出馆,一经发现,按偷盗书刊处理。经出口通道时,遇监测器报警,应主动接受门禁工作人员或值班馆员的检查。
二、处罚措施:
1.严禁借用他人手机刷码入馆,凡借用他人手机刷码入馆者,双方均给予禁止入馆1周的处罚。
2.带食品入馆的;或在馆内吃东西的;入馆后不能保持肃静,高声喧哗的;或在阅览区接打电话的,一经发现,给予禁止入馆1周的处罚。
3.在图书馆(包括图书馆卫生间)吸烟,一经发现,通过相关分院和学工部。
4.在阅览区使用自带电源插排,一经发现,即予以没收,并视情节给予停借图书1-8周的处罚。
5.在书刊上随意涂抹刻画,一经发现,给予禁止入馆2周处罚。损坏图书或偷书者,按《大连工程学院大学生违纪处分细则》相关规定处理。
6.损坏馆内检索、监控和消防等设备,除按相关规定赔偿外,给予禁止入馆4周的处罚。
7.未经许可在馆内张贴广告、聚众拍照、摄像、散发各类宣传品的,给予禁止入馆2周的处罚。
8.在馆内争吵、打闹、喧哗或有碍观瞻之举而不听劝告的,给予禁止入馆4周的处罚。
9.不按自己预订座就坐而引起纠纷的或拿物品占座的,给予禁止入馆1周的处罚。
10.开馆期间,躺在阅览椅子上睡觉而不听劝阻的,给予禁止入馆1周的处罚。
11.阅览时阅毕没有放回原处或放入书车的,给予禁止入馆1周的处罚。
12.将报刊、过刊、教师阅览室的书籍拿出阅览室外的,给予禁止入馆2周的处罚。
13.经出口通道时,遇监测器报警,不接受门禁工作人员或值班馆员的检查的,给予禁止入馆4周的处罚。
14.未办理借阅手续的书刊出馆被发现,按偷盗书刊处理,给予停借图书8周、禁止入馆4周的处罚。
15.以上所有处罚均同时通报所在分院和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0年11月第一次修订
2025年6月第二次修订
2026年6月第三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