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图书借阅管理规定
图书馆为更好更规范地为广大师生服务,加强图书的借阅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图书借阅
(一)所有师生凭本人手机中电子工作证或学生证件二维码办理图书借还手续,不可以借用他人手机证件借阅。
(二)寒暑假和节假日期间到期的图书,图书馆系统将进行相应的延期,在开学或节假日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归还。假期前到期的图书,若超期归还假期时间均含在内。
(三)读者可在OPAC中登录“我的图书馆”查看图书借阅、超期、预约等信息。
(四)借还书地点:图书馆借还书处。
借还书时间:周一至周五 8:10--15:15
(中午12:00——13:00暂停借还)
(五)城市学院在职教职员工每人限借30册图书,借阅期限为180天。
(六)学生每人限借15册图书,借阅期限为90天。
(七)借阅者须保持图书的完整、整洁,不得在书中划线、涂抹或污损。如有损坏,按图书标价赔偿。借阅图书时,若发现图书已经被污损,一定要由借还书处工作人员做相应标记后,再办理借阅手续;否则,还书时污损书刊的责任由借阅人负责。
(八)所借图书逾期归还,按规定收取超期罚款。
(九)借阅者在毕业或离职前必须按规定还清所借图书和缴清所有超期罚款,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学生毕业离校前,图书归还按班统一到图书馆办理图书归还手续。未办理图书归还手续的按学院规定处理。
(十)下列图书不外借:
1、教师阅览区的图书;
2、辞典、索引、文摘类工具书;
3、独本书;
4、中、外文期刊、报纸;
5、其它不宜外借的图书。
二、续借图书
1、续借可在网上登录图书馆主页点击“馆藏书目查询”或“登录”进入“我的图书馆”自助办理。
2、小说类图书不能续借,其他类图书均可续借一次。
3、续借在图书到期前30天内办理, 已被预约的图书不能续借。
4、续借的借期自到期日算起,教工续借期限为90天,学生续借期限为30天。过期图书不能续借。
5、超期未还图书或超期罚款超过限额的,其所借图书不能续借。
6、借阅卡存在违章记录不能续借。
三、预约图书
1、读者登录图书馆主页点击“馆藏书目查询”或“登录”进入“我的图书馆”,即可预约。
2、预约服务仅限于同一种图书全部借出时才可以办理;文艺小说类图书不能预约。
3、同一种图书如被多个读者预约,系统将按读者预约的先后顺序自动排序;
4、最大预约册数为2册;预约申请有效期20天,预约到馆图书保留5天,之后预约记录自动删除或转至下一位读者。
5、读者通过图书馆OPAC查询预约图书已到馆信息后,请尽快到馆办理外借手续。
四、超期罚款规定
借阅超期的图书归还时按每册每天0.20元进行处罚。
五、遗失赔偿
1、如果图书丢失,需购买书名、著者、出版社和ISBN号相同的版本或高版本的新书赔偿,同时交纳技术处理费、人工费5.00元。
2、所借图书丢失又无法按第一条处理时,应视如下具体情况予以赔偿:
(1)小说类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
(2)其它类图书复本五本以上时,按原价的5倍赔偿;五本以下按原价的6-10倍赔偿;
(3)图书原价不足1.00元时,均按10元赔偿;
(4)所丢图书为多卷书或成套图书中一本或几本,赔偿时按整卷(套)图书赔偿;
(5)工具书、1995年以前出版的图书、定价150元以上珍贵图书,均按原图书定价的10倍赔偿;
3、赔偿款后在本学期内找到原书可以退还赔款,超过本学期则不予退赔。具体规定如下:
(1)统一办理时间:每学期一次,于放暑(寒)假前一周,毕业生请于报退前一周办理退赔,过期不予办理。
(2)办理程序:读者携带原书到图书馆借还书处办理并留下联系方式,信息确认后管理人员统一打出明细,经馆长签字后办理退款。
4、在赔偿处理图书时,如超期,则需同时缴纳超期罚款。
六、随书光盘
1、光盘申请、下载
读者在图书馆的OPAC中检索到对应的图书目录,如果已经上传,在该目录下即可下载;如果尚未上传,可以点击“申请开放”进行申请。我们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申请的光盘上传到网上。读者在提出申请三个工作日后还不能在网上下载光盘,则是由于光盘容量太大等原因不能上传,我们将提供手工借阅。
2、光盘借阅
读者需检索并记录光盘所对应图书的索书号,凭本人手机电子证件或学生证到图书馆办理登记“押证”(学生证或身份证)借阅。借阅期限:3天,超期归还,超期罚款1元/天/张。光盘损坏,赔偿20元/张。
202O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