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教材征订及发放与管理,确保教材质量,促进我校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学质量的提高,使我校的教材管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材的征订
1.统一征订原则。凡我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所用教材,由教务处提供教材征订计划,图书馆教材办公室按教务处提供的计划订购教材。
2.因教学任务变更、所需教材征订不到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的教材,图书馆教材办公室及时通知教务处与分院,以便尽早更改订购计划,确保课前到书。
3.教材一经预订不得随便更改版本。若因课程设置调整等特殊原因必须更改时,由分院提出意见,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更换。
二、教材的发放
1.每学期学期末放假前或者下一学期开学前(视具体情况),图书馆教材办公室按照本学期教材征订计划,按专业年级做好班级教材发放计划,发放时严格按照发放流程办理,做到手续齐全,交接有据,账目清晰。
2.各专业、各年级的学生所用教材,一律实行有偿供应制度。图书馆根据发放计划,于期末前将“教材领取确认单”发到各专业班级,学生签字确认并按通知期限返回。
3.教师用书,由教研室统一申请,经教务处负责人员签字,在OA系统上申请领用,由图书馆教材办公室统一配发,同版教材只发一次。
4.学生领用教材采用先领书后付费的原则,各专业发放教材后因个人原因造成教材遗失的,不予补发,学生需自行解决。
5.发出的教材如有装订、印刷等方面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可到图书馆教材办公室调换。
6.对转专业学生、退学学生等已经领取教材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换教材手续,逾期已领教材不再退换并按规定收取教材费。
三、教材的结算
1.学生全部教材发放完成后,图书馆教材办公室以班级为单位下发各班级教材费用单,由各班级学生签字确认后,报学校财务处进行教材费收取工作。
2.教材费收取完毕后,图书馆教材办公室要及时结算出供书商教材款,经馆领导审核、分管校领导签字后送财务处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图书馆教材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0年11月第一次修订
2025年6月第二次修订
2026年6月第三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