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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馆须知
2016-03-09 10:41  

图书馆读者入馆须知

一、入馆须知:

  1. 所有读者凭自己手机的“城院在线”中“门钥匙”码入馆。“门钥匙”码刷不开闸机者,可凭学生证或“城院在线”中的“学生电子证”登记入馆,无码又无证者严禁入馆。

  2. 来访者凭本人有效证件经门禁工作人员联系相关被访人同意并登记后入馆。

  3. 进入图书馆应注意着装整齐,穿跨栏背心、拖鞋禁止入馆。

  4. 图书馆是文明的安静学习场所,不得带食品入馆。入馆后应保持肃静,请勿高声喧哗;穿高跟鞋、带钉子的鞋请轻缓走路;入馆后请将手机等通讯设备静音。

  5. 保持馆内清洁卫生,严禁吸烟、吃东西,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文明使用卫生间。

  6. 馆内阅览区严禁使用自带电源插排。

  7. 爱护馆内检索机等公共设施、设备和书刊资料,严禁在书刊上随意涂抹刻画,不得撕毁、盗窃图书资料,一经发现,视情节予以处罚。严禁触碰馆内监控和消防设备,如有损坏,则按相关规定赔偿。

  8. 未经许可,不得张贴广告、聚众拍照、摄像、散发各类宣传品。

  9. 举止文明,不在馆内争吵、打闹、喧哗,不做有碍观瞻之举。

  10. 自觉维护馆内秩序,按自己预订的座位就座。不得占用他人预订的座位。

  11. 开馆期间,一人一座,不允许用其他物品占座;不得躺在阅览椅子上睡觉。

  12. 阅览时每次最多同时取阅2册,阅毕须放回原处或放入书车,不得多取乱放。

  13. 不得将报刊、过刊、教师阅览室的书籍拿出阅览室外。

  14. 严禁夹带未办理借阅手续的书刊出馆,一经发现,按偷盗书刊处理。经出口通道时,遇监测器报警,应主动接受门禁工作人员或值班馆员的检查。

二、处罚措施:

  1. 严禁借用他人手机刷码入馆,凡借用他人手机刷码入馆者,双方均给予禁止入馆1周的处罚。

  2. 带食品入馆的;或在馆内吃东西的;或入馆后不能保持肃静,高声喧哗的;或在阅览区接打电话的,一经发现,给予禁止入馆1周的处罚。

  3. 在图书馆(包括图书馆卫生间)吸烟,一经发现,给予禁止入馆1周和停借图书8周的处罚。

  4. 在阅览区使用自带电源插排,一经发现,即予以没收,并视情节给予停借图书18周的处罚。

  5. 在书刊上随意涂抹刻画,一经发现,给予禁止入馆2周处罚。损坏图书或偷书者,按《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大学生违纪处分细则》相关规定处理。

  6. 损坏馆内检索、监控和消防等设备,除按相关规定赔偿外,给予禁止入馆4周的处罚。

  7. 未经许可在馆内张贴广告、聚众拍照、摄像、散发各类宣传品的,给予禁止入馆2周的处罚。

  8. 在馆内争吵、打闹、喧哗或有碍观瞻之举而不听劝告的,给予禁止入馆4周的处罚。

  9. 不按自己预订座就坐而引起纠纷的或拿物品占座的,给予禁止入馆1周的处罚。

  10. 开馆期间,躺在阅览椅子上睡觉而不听劝阻的,给予禁止入馆1周的处罚。

  11. 阅览时取阅超过2册,经提示后仍不改正的;或阅毕没有放回原处或放入书车的,给予禁止入馆1周的处罚。

  12. 将报刊、过刊、教师阅览室的书籍拿出阅览室外的,给予禁止入馆2周的处罚。

  13. 经出口通道时,遇监测器报警,不接受门禁工作人员或值班馆员的检查的,给予禁止入馆4周的处罚。

  14. 未办理借阅手续的书刊出馆被发现,按偷盗书刊处理,给予停借图书8周、禁止入馆4周的处罚。

  15. 以上所有处罚均同时通报所在分院。

     

    2020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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